2008年9月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主任离任审计牵出账中“乾坤”
出纳吃铐 会计“陪罪”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矫健

  台州市椒江区一街道办事处出纳,拿公家的钱当自家钱用,造成巨额缺口后又做假账来平账。出纳贪污巨款竟能轻松得手,背后是否有其他原因?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查出了该街道会计阮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实,认为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8月29日,椒江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阮某有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等,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主任离任审计,牵出出纳贪污案
  2006年底,椒江区一街道办事处主任调任其他部门,按规定要对该主任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审计。这却让该街道当时的出纳潘某坐不住了:因为他非常清楚,他经手的账可经不起审查。果然,在核账过程中,会计阮某发现有一笔60万元的转账与实际操作不符,要求其作出说明。潘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好于2007年6月11日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检察机关投案。
  椒江检察院的检察官很快就查清,潘某自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在街道办事处任出纳期间,采取多提现金少做账、提取现金后不入账以及利用本应作废的转账支票假借调账名义,在账面上以空转的手段,造成账目收支平衡的现象,非法侵吞办事处公款五十余万元。案发后,潘某于今年2月27日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可一个出纳为何能有这么大的能耐,任意支配单位的巨额资金呢?检察官没有放过这个疑问。
  
  出纳屡屡得手,会计责不可脱
  检察官在查清潘某贪污事实的同时,也开始查寻贪污案背后监督缺失的责任,很快就查明街道事业账户的会计阮某有渎职犯罪的嫌疑。2007年9月26日,阮某到检察机关投案。
  阮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事实。原来,作为会计,阮某也非常清楚她和潘某的岗位是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但其却在2002年12月至案发期间,没有认真履行会计的核算、管理和监督职能,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将本应专门保管的个人名章放在不上锁的办公室抽屉里,放任出纳潘某自己盖章,或直接交给出纳保管,致使潘某从2003年至2007年6月间,多次从银行事业账户提取现金,不予入账。而在对账过程中,阮某既不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检查,也不对开户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一直未能发现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严重不符,致使潘某能够顺利实施贪污公款的一系列行为。
  法院认为,其怠于职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等,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面子事小,责任事大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在讯问阮某为何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阮某说,大家都是多年的同事了,自己又太相信潘某,怕认真履行职责反而会影响同事之间的关系,面子上过不去。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单位会计、出纳之间相互监督缺失的情况,决不仅限于本案。检察官提醒,各自承担起应负的职责,于己于人都是有益无害之事,希望不再出现“出纳贪污、会计陪罪”或者“会计贪污、出纳陪罪”的类似案件。